7月11日,大商所发布通知,修改相关细则和合约,进一步优化交割流程,自各期货品种1408合约(无1408合约将自1409合约)开始施行三步交割法,即将一次性交割中买卖双方“同时交货、交款”的模式改为“先交货、后选货、再付款”的三步交割法模式,以此在交割配对环节充分考虑买方意向、便利期货交割,进一步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据介绍,在大商所一次性交割制度中,原交割流程要求最后交割日卖方和买方同时交付仓单或补齐货款,这一模式下买方没有选择仓单地点的机会,接货地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做精做细老品种,优化规则制度,减少交割地点的不确定性,完善市场机制,增强企业避险效果,大商所把三步交割法作为今年老品种维护的重点工作进行推进。
在流程上将原来要求在最后交割日一日内完成的仓单及货款交收流程分在3个交易日内完成,分别为标准仓单提交日、配对日和交收日(最后交割日),给买方留出仓单选择机会。
一次性交割分三步 避免交易不确定性
为顺利推行“三步交割法”,此次大商所修改了《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同时将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7个期货合约最后交割日统一修改为最后交易日后第三个交易日。
大商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次规则调整的核心是在考虑参与企业意向的基础上分配仓单,尽量使参与企业能够接到理想地点的仓单,这将有效降低交割成本,方便实体企业避险操作。
该负责人介绍,作为交易所做精做细市场、做好老品种维护工作的重点,近年来大商所全面梳理了国内外期货交易所仓单分配模式,通过调研问卷等方式充分征求市场意见,并以历史交割数据进行新模式下的交割配对模拟,确认了三步交割法符合市场实际,能有效降低企业交割成本,便利交割。